团员入党后团籍的管理
发布日期:2019-09-03 来源:团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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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团籍即团员资格。取得团籍即意味着成为共青团组织中的一员。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在支部大会通过之日取得团籍。
  《团章》规定:“团员在加入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;年满二十八周岁,没有在团担任职务,就不再保留团籍。”入党后的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,且无团内职务,办理其超龄离团手续时,团支部应报请上级团委,在其《入团志愿书》备注栏和团员证“团员超龄离团栏”中注明其转为中国共产党员的日期,加盖公章,移交组织人事部门;团员证交其本人保存,作为永久纪念,但不得使用。
  团员入党后,在作为预备党员期间,如果不符合党员的要求而被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,其团籍不应被取消。如果是因其在党员预备期间犯有错误而被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,团组织应根据其犯错误的性质、程度、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,经过同级党组织同意后,对其作出团纪处分。
  二十八周岁以下团员入党后,或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党员,将同其他团员一样,享受团员的一切权利,可以以团员身份,作为青年的入团介绍人。保留团籍的党员,应参加团组织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。如果党团活动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,一般以参加党的活动为主;如需参加团组织活动,应征得党组织同意。入党后仍保留团籍的团员,在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,应缴纳党费,可不缴纳团费,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。
      入党后仍保留团籍的团员,在工作调动时,除转接其党组织关系外,应同时转接其团组织关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