团费的收缴及管理工作
发布日期:2019-05-04 来源:团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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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团章明确规定,团员有向团组织缴纳团费,下级组织有向上级组织缴纳团费的义务。团费的缴纳与管理,是团支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。做好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,不仅可以为团组织开展活动提供一定的物质依托,更是加强团员与团组织联系,增强团员组织观念的一项有效手段。各级团组织尤其是团的支部应重视与加强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工作,建立严格的团费收缴、管理与使用制度,确定专人管理团费帐目,建立团费收缴与使用台帐,定期向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汇报团费的收缴与使用情况。
  按照团中央有关团费缴纳、管理与使用规定,基层团委所得的团费,可保留其中的50%,其余部分逐级上交,区、县、局级团委可留用其中的50%,其余上交团市委。团支部原则上应将所收团费如数上缴基层团委,不能留用。但是独立团支部或团总支,在征得上级基层团委同意的情况下,可留用部分团费。
   各团支部在收缴团费时,可按照以下办法:
  1、团支部在每年11月或12月(具体收缴时间跟据上级团委所下达的文件而定)向团员收缴费,并向上级基层团委上缴所收全部团费;
  2、团支部组织委员在收缴团费和上交团费的过程中,应做好团费收缴记录,保留上级团委收缴收据;
  3、团支部应定期公布团员团费缴纳情况,对于无故不交团费的团员要进行批评和帮助;
  4、团支部在开展团的活动时,可向上级基层团委申请一定的团费和团的活动经费。
    团费主要用于组织团员青年开展富有教育意义、有益于青年身心健康的活动,表彰青年先进集体和个人,建立青少年活动基地,购买图书及其他文化用品等。使用团费应坚持“勤俭节约、统筹安排、合理使用”的原则,不得将团费分给个人,不准用于团干部个人生活补助,不得用于请客送礼等非团活动。团的支出应由团的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,未经团的支部允许,任何人不得随意支出团费。